会协[201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会决定于近期举办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地点
本次培训采取远程直播方式。
主会场设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分会场设在各地注协远程教育教室。
二、培训时间
2012年6月2日至6日。
参加主会场培训的人员,6月1日报到,6月6日晚上疏散。
三、参加人员
本次培训班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各级注协的全体监管干部和全体检查人员全部参加培训。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会场参加人员
包括:(1)参加中注协2012年证券所检查的全体人员;(2)地方注协分管监管工作的秘书长以及监管部门负责人(不包括参加中注协检查的人员);(3)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人员代表;(4)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访问研究员;(5)中注协信息部工作人员。
2.各地注协分会场参加人员
包括:(1)各地注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2)各地注协的兼职检查员;(3)不参加2012年证券所检查的中注协兼职检查员人才库人员(名单另发)。
四、培训内容
1.风险导向审计原理与实务。
2.审计准则修订情况。
3.执业质量检查手册修订情况。
4.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职业道德检查、业务项目质量检查、小型事务所检查的特殊考虑以及检查案例。
五、培训师资
中注协、地方注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
六、培训讲义
培训班开班前,中注协将讲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地注协,请各地注协收到讲义后自行印刷成册并发放给每位培训学员。
七、培训组织与考核
1.各地注协对本次培训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要提前做好培训学员的联系和远程教室的准备。请于5月22日前,将培训班分会场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2.各地注协要严格培训考勤。要将学员参加本次培训的情况作为评比优秀检查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正当理由的,学员不得缺席培训。
3.各地注协要严格培训考试。培训结束前,中注协将培训考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地注协,请各地注协收到考题后自行组织辖区内的培训人员参加考试并自行组织阅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今年的检查工作。
4.各地注协要认真做好培训总结。要在6月12日前,将有关本次培训的情况 (包括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情况、考勤情况、考试情况、心得体会以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及邮寄方式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八、其他事项
1.请各地注协于5月24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2.请各相关证券所于5月24日前,将参加主会场培训并参加2012年证券所检查的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3.远程教育线路检查测试事宜,中注协信息部将另行通知。
4.6月1日13:00—21:00,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在地铁二号线终点站徐泾东站3号出口接站。 培训班学员到达后,可随时拨打电话15901678298或15901678299通知接站人员。参加主会场培训的人员,请尽量在上述时段抵达。若在其他 时段抵达,烦请自行前往,到达注册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具体交通路线见附件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学院电话: (021)69768000。
5.参加中注协2012年证券所检查的人员、培训班授课专家以及中注协参会人员(含访问研究员)的城际间交通费由中注协承担。上述相关人员请联系新隆航空预订机票,订票电话:(010)51653666,相关费用由中注协统一结算;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人员城际间交通费据实报销。
6.参加中注协2012年证券所检查的全体人员,请自带行李、电脑等物品参加本次培训,以便培训结束后直接参加现场检查。
九、联系方式
1.中注协授课期间线路保障电话:13522125359。
2.中注协信息部联系人:周京;电话:(010)88250303。
3.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人:齐飞;电话:(010)88250182,13811881269;传真:(010)88250055;邮箱:qifei@cicpa.org.cn。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宋坤玥;电话:(021)69768000-68024,13801829294;传真:(021)69768073;邮箱:songkunyue@snai.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