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的实施,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服务国家 建设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1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10日下班前将意见汇总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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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